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五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五九三號 聲 請 人 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堂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 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八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 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 三、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 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四、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 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五九三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柒仟貳佰壹拾柒元│UB00四二六七│ │ │ │郭明堂 │行 │ │ │四 │ │ ├─┼─────────┼─────────┼───────────┼────────┼────────┼──┤ │2│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伍仟肆佰壹拾叁元│UB00四二六七│ │ │ │郭明堂 │行 │ │ │六 │ │ ├─┼─────────┼─────────┼───────────┼────────┼────────┼──┤ │3│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貳萬叁仟柒佰玖拾│UB00四二六七│ │ │ │郭明堂 │行 │ │貳元 │八 │ │ ├─┼─────────┼─────────┼───────────┼────────┼────────┼──┤ │4│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壹萬柒仟肆佰陸拾│UB00四二六八│ │ │ │郭明堂 │行 │ │元 │0 │ │ ├─┼─────────┼─────────┼───────────┼────────┼────────┼──┤ │5│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伍仟伍佰捌拾陸元│UB00四二六八│ │ │ │郭明堂 │行 │ │ │一 │ │ ├─┼─────────┼─────────┼───────────┼────────┼────────┼──┤ │6│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壹萬伍仟元 │UB00四二六八│ │ │ │郭明堂 │行 │ │ │四 │ │ ├─┼─────────┼─────────┼───────────┼────────┼────────┼──┤ │7│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貳仟柒佰玖拾貳元│UB00四二六八│ │ │ │郭明堂 │行 │ │ │七 │ │ ├─┼─────────┼─────────┼───────────┼────────┼────────┼──┤ │8│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捌萬陸仟肆佰陸拾│UB00四二六九│ │ │ │郭明堂 │行 │ │捌元 │0 │ │ ├─┼─────────┼─────────┼───────────┼────────┼────────┼──┤ │9│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貳仟柒佰陸拾元 │UB00四二六九│ │ │ │郭明堂 │行 │ │ │六 │ │ ├─┼─────────┼─────────┼───────────┼────────┼────────┼──┤ │0│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壹萬零貳佰捌拾柒│UB00四二六九│ │ │1│郭明堂 │行 │ │元 │九 │ │ ├─┼─────────┼─────────┼───────────┼────────┼────────┼──┤ │1│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貳仟壹佰貳拾叁元│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 │一 │ │ ├─┼─────────┼─────────┼───────────┼────────┼────────┼──┤ │2│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捌仟元 │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 │四 │ │ ├─┼─────────┼─────────┼───────────┼────────┼────────┼──┤ │3│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叁仟伍佰元 │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 │五 │ │ ├─┼─────────┼─────────┼───────────┼────────┼────────┼──┤ │4│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貳仟壹佰貳拾肆元│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 │六 │ │ ├─┼─────────┼─────────┼───────────┼────────┼────────┼──┤ │5│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伍仟玖佰元 │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 │七 │ │ ├─┼─────────┼─────────┼───────────┼────────┼────────┼──┤ │6│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伍萬壹仟捌佰捌拾│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捌元 │八 │ │ ├─┼─────────┼─────────┼───────────┼────────┼────────┼──┤ │7│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捌佰壹拾壹元 │UB00五五00│ │ │1│郭明堂 │行 │ │ │九 │ │ ├─┼─────────┼─────────┼───────────┼────────┼────────┼──┤ │8│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玖仟叁佰柒拾元 │UB00五五0一│ │ │1│郭明堂 │行 │ │ │0 │ │ ├─┼─────────┼─────────┼───────────┼────────┼────────┼──┤ │9│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壹萬貳仟貳佰壹拾│UB00五五0一│ │ │1│郭明堂 │行 │ │元 │三 │ │ ├─┼─────────┼─────────┼───────────┼────────┼────────┼──┤ │0│鋁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柒仟捌佰柒拾伍元│UB00五五0一│ │ │2│郭明堂 │行 │ │ │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