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建字第五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建字第五一號
- 原告
- 弘誠營造有限公司 (即反訴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士傑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世川 律師
- 被告
- 智晟營造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仕賢 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靖閔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陳添喜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