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4號
- 原告
- 森森森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陳崇善律師
- 被告
- 顯祥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黃新礦
- 被告
- 丁○○
- 被告
- 麗車坊汽車百貨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己○○
- 被告
- 乙○○○○○
- 右九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林基豐律師
- 被 告 鈞翌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庚○○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3年12月22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於民國93年12月22日,以本件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000000000N0一號「動力環保活化器」新型專利舉發案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行政訴訟案件業已終結,有台北高等法院94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