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專利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04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丙○○、戊○○、甲○○、己○○

  • 原告
    森森森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顯祥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新礦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4號 原   告  森森森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律師 被   告  顯祥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黃新礦 丁○○ 麗車坊汽車百貨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野田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乙○○○○○ 右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基豐律師 被   告  鈞翌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庚○○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93年12月22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於民國93年12月22日,以本件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000000000N0一號「動力環保活化器」新型專利 舉發案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行政訴訟案件業已終結,有台北高等法院94年28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卿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