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六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六一號
- 原告
- 特麗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棋梓
- 送達代收人
- 黃少臻
- 被告
- 臺灣群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日勝
- 被告
- 紅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榐全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分配款之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貳拾伍萬零柒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叁萬
叁仟貳佰柒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宗成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