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二六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履約保證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何恭鈞

  • 原告
    大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
  • 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二六七號 原   告 大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恭鈞 送達代收人 許文祥 一、右原告因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晉旭工程有限公司、勝順水電 工程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四百三十萬五千元,應繳裁判費四萬三千六 百六十九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一千元外,尚應補繳四萬二千六百六十九 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 ~B  書 記 官 蔡秀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