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

原告
允泰齒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洪志忠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叁

佰叁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許文碩

~B書記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九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