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八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八一號
- 原告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啟裕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宥翔科技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 被告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宥翔科技有限公司、甲○○、乙○○等三人應
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宥翔科技有限公司、甲○
○、乙○○等三人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
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次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
報手續,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B法 官 王金洲~B法 官 洪堯讚
~B書記官 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