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一號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送達代收人
- 楊永吉
- 被告
- 台灣船井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甲○○、丙○○之最新戶籍謄本
及仕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冠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B法官 曹宗鼎
~B書記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一號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甲○○、丙○○之最新戶籍謄本
及仕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冠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B法官 曹宗鼎
~B書記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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