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
- 原告
- 泰元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泰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統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整,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許 石 慶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