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九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九一號
- 原告
- 正誠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東盟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 被告
- 設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當事人就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又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係主張被告違反兩造所訂「商場規劃、招商暨經營委託契約書」第二條第二款約定,依據該契約第十二條約定,請求被告給付違約金,然上開契約第十四條約定:「甲乙雙方(按即兩造)同意中華民國法律為本契約之準據法,關於本契約如有任何爭執,雙方應以誠信原則先行協商處理,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該契約書影本一份附卷可稽,依據首揭規定,本件訴訟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鍾啟煒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