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四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四五號
- 原告
- 又升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高永杰
右原告與被告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核
定為新台幣捌拾陸萬捌仟玖佰壹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玖仟肆佰柒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陳卿和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