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0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0五號
- 原告
- 詠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貴圓
- 原告
- 源長泰實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設彰化
- 法定代理人
- 柯國琛 住同右
- 原告
- 家欣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設彰化
- 法定代理人
- 何耀都 住同右
- 原告
- 晶彩整合行銷公司
- 原告
- 設彰化
- 法定代理人
- 陳耿暉 住同右
- 原告
- 黃詩賱即鳳輝工業社
- 原告
- 昇廣晶企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設彰化
- 法定代理人
- 盧錦呈 住同右
- 原告
- 謝定奉即明昌斬刀工廠
- 原告
- 乙○○ 住彰化
- 原告
- 興燦實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設台中
- 法定代理人
- 林堃昇 住同右
- 被告
- 甲○○ 應受
- 住彰化
- 住台中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下同)九十三年三月二日裁定命原告於五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同年三月十日、十一日分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既失所附麗,爰併予以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陳添喜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