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242號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盟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因93年度重訴字第24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 益額為新臺幣79,079,404元,【(4,857×15,972.7=77,579,40 4)+(30,000×50=1,500,000)=79,079,404】,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1,061,8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毓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吳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