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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二七七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二七七號

原告
開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丁○○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何立斌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四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B法官 許文碩

~B書記官 巫偉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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