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四八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五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陳添喜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純華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一五一號│ ├─┬─────────┬─────────┬────────┬────────┬───────────┬──┤ │編│ 付 款 人 │ 發 票 人 │ 支 票 號 碼 │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0000000 │陸萬肆仟捌佰元 │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 │ │ │港分行 │有限公司 │ │ │ │ │ ├─┼─────────┼─────────┼────────┼────────┼───────────┼──┤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0000000 │陸萬肆仟捌佰元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 │ │港分行 │有限公司 │ │ │ │ │ ├─┼─────────┼─────────┼────────┼────────┼───────────┼──┤ │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0000000 │陸萬肆仟捌佰元 │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 │ │ │ │港分行 │有限公司 │ │ │ │ │ ├─┼─────────┼─────────┼────────┼────────┼───────────┼──┤ │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王品台塑牛排館股份│0000000 │陸萬肆仟捌佰元 │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 │ │ │港分行 │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