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林世民
- 法定代理人陳憲正
- 當事人憲國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甲○○ 號 乙○○ 丙○○ 相 對 人 憲國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憲正 當事人間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提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計新臺幣3,768,720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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