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7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729號
- 原告
- 健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健忠
- 被告
- 勝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0三號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祥
0三號
右當事人間返還胚布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014,2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20,9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729號
0三號
右當事人間返還胚布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014,2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20,9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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