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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752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陳添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752號

聲請人
泰源塑膠皮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當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

件聲請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仟伍佰陸拾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一

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一百二十元。茲依非

訟事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添喜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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