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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陳文爵
  • 法定代理人
    乙○○、四號、甲○○

  • 原告
    楠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文亮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04號 原   告 楠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四號 被   告 文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7月27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文 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陳 惠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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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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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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