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705號
- 原告
- 和泳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李宛珍律師
- 複代理人
- 練家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崔君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向陽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詹漢山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英吉律師
- 1號
- 1號
丁○○
甲○○
上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705號
丁○○
甲○○
上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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