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王永春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皇家豪門集合住宅管理委員會、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中原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57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皇家豪門集合住宅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中原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度訴字第357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17,3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永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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