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勞訴字第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訴字第65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之8
- 原告
- 三號
- 訴訟代理人
- 柯劭臻律師
- 被告
- 斌江海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丁○○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王秋霜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勞訴字第65號
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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