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3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337號
- 上訴人
- 莫克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國立台中圖書館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吳雄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10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94年度中簡字第230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3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10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94年度中簡字第230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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