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聲字第八六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聲字第八六三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僑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右受罰人因清算完結事件,未於法定期限內完結清算,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處罰鍰新台幣貳萬元。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不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定有明文;且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亦有規定。
二、查僑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選任受罰人即聲請人為清算人,受罰人並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就任,此有股東會議決議錄及清算人就任同意書附於本院九十年度司字第九九號卷可憑,受罰人前經本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六二四號民事裁定准許展延清算至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但迄未完結清算,遲至九十四年五月四日始聲請展延清算,顯逾六個月之法定期限,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陳卿和
~B法院書記官 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