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聲字第八八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聲字第八八六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松竹圖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清算准予延展清算完結期限至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止。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右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部分債務、債務尚未處理完成,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二、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三、前開聲請,經本院調取相關呈報清算人民事卷宗 (本院九十一年度司字第三0六號)、延展清算民事卷宗 (本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二一九七號)核明後,認為並無不合,爰准予延展清算完結期限為如主文所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羅永安
~B法院書記官 吳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