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補字第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補字第三○號
- 聲請人
- 龍達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國基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價
額,依聲請人陳報之內容,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佰貳拾陸萬壹仟零伍拾元,應徵
聲請費用參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B書記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補字第三○號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價
額,依聲請人陳報之內容,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佰貳拾陸萬壹仟零伍拾元,應徵
聲請費用參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B書記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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