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9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906號
- 原告
- 楊明海即全億企業社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
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判費捌仟壹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
,尚應補繳柒仟壹佰伍拾元。茲限
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4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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