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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4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陳毓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46號

上訴人
統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2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仲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1146

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就本訴之上

訴利益額為新臺幣84萬元,反訴之上訴利益額為新台幣21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0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毓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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