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0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044號
- 上訴人
- 泰和乾燥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即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中榮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2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927,644 元,依修正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13及提高徵收後之標準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1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