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4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488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龍億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原告(即上訴人)因請求返還票據等事件,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963,21 0元,應徵第
2審裁判費新臺幣45,6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即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488號
原告(即上訴人)因請求返還票據等事件,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963,21 0元,應徵第
2審裁判費新臺幣45,6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即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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