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660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660號
- 原 告
- 東星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 告
- 傑風廣告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張慶達律師
- 戊○○
- 被 告
- 美裕欣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鍾登科律師
- 複 代理人
- 丙○○
-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10月24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請確認訴之聲明關於請求被告返還溢領票款新台幣39,236元與何一原告?如有變更聲明之必要,請於上開期日7日前提出更正聲明狀,並以繕本逕寄被告。
兩造請陳報:如原證12統一發票所示之LYKEA活妍抗皺組3組商品之原告通常進價及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