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729號
- 原告
- 統浩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參加人
- 長億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坤旺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96年度建字第76號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6年7月9日裁定於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6年度建字第76號民事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