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劉長宜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58號 原 告 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蔣文正律師 被 告 乙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1月5日下午2時,在本院 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長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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