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44號

返還押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陳文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44號

原告
億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繼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巷三九弄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巷三九弄
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
複代理人
江文玉 律師
複代理人
馮鉦喻 律師
複代理人
黃琪雅 律師
複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

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