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44號 原 告 億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繼謙股份有限公司 巷三九弄 法定代理人 丙○○ 巷三九弄 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 複代理人 江文玉 律師 複代理人 馮鉦喻 律師 複代理人 黃琪雅 律師 複代理人 張瓊文 律師 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