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4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陳文爵
- 當事人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429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吳紹衍 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郁勝 律師 複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王美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