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150號聲 請 人 甲○○ 之3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5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10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王美珍 ┌───────────────────────────────────────────────────┐ │股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15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未載 │1 │1000│ │ │ │ │0 │ │ │ │ │ ├──┼───────────────┼──────────────┼────┼───┼────┼───┤ │002 │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未載 │1 │1000│ │ │ │ │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