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二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二四六號 聲 請 人 安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劉正中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八 日 ~B書記官 黃美雲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七二號│ ├─┬─────────┬─────────┬────────┬────────┬───────────┬──┤ │編│ 付 款 人 │ 發 票 人 │ 支 票 號 碼 │票 面 金 額 │發 票 日│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台中商業銀行西台中│林明輝 │STA二六0四一│貳拾萬壹仟陸佰元│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 │ │ │分行 │ │八五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