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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勞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
    許冰芬
  • 法定代理人
    乙○○

  • 當事人
    大邦交通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勞訴字第2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大邦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訴人與甲○○間因95年度勞訴字第24號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2,52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冰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陳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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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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