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呂明坤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原告
    塑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2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塑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兩造應於七日內就如附表所示被告主張之承攬項目編號1至15, 與原告本訴主張之承攬項目有何異同?已支付總金額0000000元 係指支付上開承攬項目編號1至15中之何一項目?支付之金額分 別若干?具狀陳述意見,並備繕本逕寄對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明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