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1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25號
- 上訴人
- 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塑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度建字第125 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1,130,7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8,429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125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塑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度建字第125 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1,130,7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8,429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