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89號
- 上訴人
- 榮耀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孫仁秋即安偉裝璜工程行間,因本院95年度
建字第8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43,3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2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89號
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孫仁秋即安偉裝璜工程行間,因本院95年度
建字第8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43,3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2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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