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 上訴人
- 永新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進律師
- 被上訴人
- 增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複代理人
- 董怡君律師
- 被上訴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當事人間確定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月15日下午3點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當事人間確定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6月15日下午3點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