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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繼字第785號

限定繼承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簡賢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繼字第785號

聲請人
甲○○
即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乙○○(女、民國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台中縣潭子鄉○○村○○路○段二九六號)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七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簡賢坤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繼字第785號於民國 95 年 04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限定繼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