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8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劉正中

  • 當事人
    吳志忠即東裕企業社清隆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853號 原   告 吳志忠即東裕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更穎 律師 被   告 清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熊梓檳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劉文永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