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林靜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28號
聲 請 人
顏文章即景翔工程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5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428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連信營造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沙鹿分│94年11月15日 │136,142元 │0000000 │ ││ │彭錫美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義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