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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6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
    張瑞蘭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立勤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606號聲 請 人 立勤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7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瑞蘭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陳惠鈴 ┌───────────────────────────────────────────────────────┐ │支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60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劉用林 │三信商業銀行進化分│95年1月6日 │53,348元 │JA一四八五四三│ │ │ │ │行 │ │ │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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