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45號
- 原告
- 匯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洪塗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國源律師
- 被告
- 富富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吉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95年度建字第45號再開辯論裁定附表:被告方面應儘速提出答辯聲明及理由書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95年度建字第45號再開辯論裁定附表:被告方面應儘速提出答辯聲明及理由書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