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智字第55號
- 上訴人
- 龍堡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英威爾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專利權)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8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52,0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9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