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2194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榮碩有限公司 當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榮碩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榮碩有限公司公司之清算人,因稅捐稽徵機關尚未核定應納稅捐,致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 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查,本院調閱本件呈報清算人卷宗(本院95年司字第133 號民事聲請卷宗),核與上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96年3月31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書記官 王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