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20 日
  • 法官
    曹宗鼎
  • 法定代理人
    張俊隆

  • 當事人
    威誠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206號原   告 威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俊隆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滿唐采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佰玖拾貳萬捌仟伍佰捌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萬玖仟陸佰零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